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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增加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护理补贴

养老护理空巢老人家庭人均收入失能最低工资标准评估认定护理项目护理内容非全日制用工

摘要:<正>日前,天津市出台《关于对我市困难老年人增加居家养老护理补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从2012年10月1日起,天津市将在现有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基础上增加居家养老护理补贴。届时,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轻度、中度、重度照料等级,每月可领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共计150元、200元、400元。补贴对象具有天津市户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救助和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中60周岁以上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80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天津市级劳动模范、失能老人和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以上人员经评估认定在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基础上,给予居家养老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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