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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作者:宝山生育保险待遇未婚同居结婚登记生育待遇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仲裁委员会劳动能力劳动争议

摘要:<正>案情:杨某是某公司出纳员,和男友未婚同居,2008年8月怀孕。由于种种原因,直到孩子出生,杨某和男友都没有进行结婚登记。2009年7月,杨某去公司要求单位支付相关生育待遇。单位经理称杨某从未交过生育保险费,故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同时认为杨某未婚先育,不符合休产假条件,休假期间按事假处理,不支付工资,杨某也不能享受任何与生育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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