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标准保险待遇生育补助费合同制工人就业登记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二个月医疗补助金职业人
摘要:<正>津劳社局发〔2008〕158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经市政府批准,自2008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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