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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处方药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定点医疗机构处方药品通用名称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生产企业名称管理办

摘要:<正>津劳社办发[2007]62号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有关单位:为做好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实施后医疗保险相关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定点医疗机构接诊参保人员后,应当向参保人员提供费用清单。费用清单中的药品信息应当包括使用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价格、个人增付比例和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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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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