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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促进渔民增收

作者:刘金全; 高一力; 王永生家庭承包制市场交易过程市场信息技术水平水产养殖市水产局市场竞争水产研究所养殖水面水产学会

摘要:<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为了保护市场交易有序竞争。我国出台了相关市场交易的法律、法规,保护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但对广大渔 (农)民而言,由于实行联产家庭承包制,生产、加工、销售以户为单位,加之居住分散,组织化程度低,市场信息闭塞和技术水平低等不利因素,造成了渔(农)民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特别是在应对国际贸易中处在"弱势"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组织,代表渔(农)民自己的利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提高了渔(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渔(农)民生产的产品由合作组织统一收购和销售,并依照交易规则,签订合同,不仅保护了渔(农)民的利益,也改变了渔(农)民在交易过程中的"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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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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