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昊人民意志宪法和法律党的主张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性质和定位监督法定程序
摘要: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代表了国家和人民意志,是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近年来,红桥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人大监督的性质和定位,发挥人大监督的特点和优势,推动监督与支持有机统一,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天津人大》(CN:12-133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天津人大》杂志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部级期刊
人气 66797 评论 47
省级期刊
人气 20781 评论 44
人气 20389 评论 43
人气 17758 评论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