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河北省终身制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发展规划本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
摘要:目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遗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要随着非遗项目的增加而增加。针对一些非遗传承人在取得资格后,不履行或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问题,条例打破非遗传承人“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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