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文明行为规范立法规范市民深圳行政执法人员不文明行为社会服务令
摘要: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拟对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立法,在第一轮民意调查中,共有49种不文明行为列入“拟处罚”名单。目前,第二轮民调已启动,将就市民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机制进行创新探索,拟将社会服务令、降低信用等级、刊登道歉声明等新手段列入处罚种类,并限制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加大立法的操作性。“新处罚手段借鉴了新加坡等国的先进经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同志表示,社会服务令通过让违法者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各种公益劳动,弥补其因违法行为而给社会和个人造成的损害,更加侧重于教育、感化功能。本次立法还将缩小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尺度不一带来的负面影响。立法首轮民调中,占道摆卖成“认为最普遍的十大不文明行为”之首,未经登记擅自养犬则位列“对查处争议较大的十大不文明行为”首位。(摘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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