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立民旅游行程人身伤害赔偿旅行社旅行活动提起诉讼诉讼请求补充责任女士
摘要:张女士,65岁。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香港、澳门、深圳、珠海等地的旅行活动。旅游开始时很顺利,但在深圳准备进入某景点时,因为当时游客很多,张女士不慎被其他游人(本旅行团之外的人)撞倒,张女士倒地时用手触地,当即就感觉不适,在导游的陪同下到当地医院进行检查,确定为骨折,张女士因此放弃了以后的旅游行程。旅行社通知其家属接张女士回津继续治疗,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张女士及家人多次找旅行社协商未果,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张女士的部分诉讼请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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