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震财经监督履行职责区人大常委会人民当家作主区域经济发展监督工作国家事务监督法
摘要:财经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近年来,河东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财经监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寓支持促进于监督之中,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审查监督工作,逐步实现了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在支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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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大》(CN:12-133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天津人大》杂志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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