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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流转税、所得税减免的会计处理

作者:赵俊林企业所得税流转税所得税减免会计处理企业发展基金企业会计利润国家税务总局盈余公积

摘要:国家为了鼓励扶持不同产业的发展,对企业采取了减免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按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有专项用途的减免企业流转税不计入企业会计利润,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直接计入盈余公积—扶持企业发展基金科目。除此之外,其他减免企业流转税一律记入补贴收入,转入企业会计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涉及到在规定期限内弥补亏损的应先弥补亏损,剩余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应将减免企业所得税转入盈余公积—扶持企业发展基金科目。同时将减免企业流转税剔除应缴纳或减免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转入盈余公积—扶持企业发展基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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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

《天津经济》(CN:12-1255/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天津经济》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紧密联系天津经济发展实际,重点反映天津经济宏观发展情况和经济运行状况。反映与市场经济紧密相关的经济决策对策、经济结构调整、企业改革、重点产业的市场状况及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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