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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收撤销权有关规定的两点异议

作者:谷孝刚撤销权制度税收代位权异议合同保全制度到期债权欠缴税款第五十条国家税收税务机关

摘要:我国在2001年通过的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借鉴民事合同保全制度的规定,引进了税收代位权、撤销权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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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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