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银行卡冒用民事纠纷的损失负担机制——以273份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为样本

作者:高欢银行卡冒用损失违约责任风险负担

摘要:在银行卡冒用民事纠纷中,银行和持卡人的损失分担比例在不同判例中不尽相同,经实证研究得出主要有银行承担全部损失,持卡人承担全部损失,银行承担主要损失持卡人承担次要损失及银行与持卡人平均分担损失四种类型。出现这四种裁判模式的主要原因是,实务界和理论界对银行卡冒用民事纠纷法律关系构成,证据证明力不同时,各方主体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承担规则和风险负担规则的适用情形存在分歧。司法裁判中解决银行卡冒用民事纠纷的损失负担机制问题时,应当在区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无明显过错的前提下,依照先适用违约责任规则,再适用风险负担规则层级进行裁判。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天津法学

《天津法学》(季刊)创刊于1999年,由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主管,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天津市法学会主办,CN刊号为:12-1416/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天津法学》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办刊宗旨和编辑出版方针,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推动司法改革,促进教学科研不断上升水平,作出积极的贡献。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