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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休眠公司法律规制的路径研究

作者:薛智胜 张元琦休眠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创新强制注销信息公示

摘要:随着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设立公司变得容易,但与之配套的公司注销登记制度没有跟上改革步伐,更易出现公司“出生容易,死亡难”的“肠梗阻”现象,造成现实中存在大量半死不活的休眠公司,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因此,在公司资本制度弱化的背景下,对休眠公司的规制,需要更新视角,转换路径,从过去通过严格制度消灭休眠公司的单一做法,转换为消灭与存续并重,通过制度创新,完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简化注销登记程序,构建预警机制,建立强制注销制度,以期强化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维护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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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学

《天津法学》(季刊)创刊于1999年,由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主管,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天津市法学会主办,CN刊号为:12-1416/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天津法学》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办刊宗旨和编辑出版方针,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推动司法改革,促进教学科研不断上升水平,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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