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如海特别清算普通清算债权人会议协议
摘要:公司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进行普通清算的过程中出现障碍,或者公司负债有超过资产的嫌疑,在法院直接干预和债权人参与下进行的清算。构建我国公司特别清算制度应合理界定特别清算程序的适用对象和开始原因,采用以法院为主导的立法模式,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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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学》(季刊)创刊于1999年,由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主管,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天津市法学会主办,CN刊号为:12-1416/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天津法学》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办刊宗旨和编辑出版方针,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推动司法改革,促进教学科研不断上升水平,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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