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兰玲土地征用公共利益土地补偿费安置费
摘要:土地征用权的行使范围,是我国如何完善土地征用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土地征用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是判定土地征用是否合法,以及是否被滥用的唯一标准.公共利益的明确界定,是解决土地征用权冲突的法理依据和关键问题.在土地征用中,应提高补偿费和安置费,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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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学》(季刊)创刊于1999年,由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主管,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天津市法学会主办,CN刊号为:12-1416/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天津法学》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办刊宗旨和编辑出版方针,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推动司法改革,促进教学科研不断上升水平,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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