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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期刊 天府新论 温和法律父爰主义之辨【正文】

温和法律父爰主义之辨

作者:万艺温和父爱主义父爱主义法律父爱主义限制自由

摘要:温和父爱主义长期以来被视为父爱主义的一个重要类别而隶属于父爱主义,但二者之间其 实存在着紧张的对立关系.温和父爱主义的核心是:只有主体真实的决定才值得尊重.因此,帮 助主体实现其出于实质自愿而做的选择、并不顾及主体的利益增进与否,这才是温和父爱主义的 本相.但这又恰恰与“为了主体利益而强行限制主体自由”的父爱主义相矛盾.因此,温和父 爱主义并非父爱主义,而是一项独立的限制自由的原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温和父爱主义的 分类进行探究,以期拓宽其在我国部门法领域的实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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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论

《天府新论》(CN:51-103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天府新论》学术性、创新性、探索性、综合性为本刊主要特色。刊发国内外经济、政治、法律、社会学、哲学、文化、文学、历史、科教等社会科学研究论文、书刊评论、观点综述,是了解国内外社会科学学术界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证、新成果和新趋势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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