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法律思想——以奥古斯丁和阿奎那的法律思想展开

作者:黄明举; 吕佳基督教神学法律思想奥古斯丁阿奎那法律哲学

摘要:中世纪,罗马天主教会占有统治地位,法律哲学也为教会及其教义所支配,成为神学的一个科目。早期基督教著作家中最重要的首推奥古斯丁,他建立了以神权政治论为核心的法律思想体系。中世纪天主教的神学和哲学在阿奎那的思想体系中达到了顶峰。他的思想体系是基督教圣经教义与亚里士多德哲学的一种巧妙结合。阿奎那将法律划分为四种类型:永恒法、自然法、神法和人法,但仍然保留了亚里士多德哲学的正义观。这些法律思想对现代西方法律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基督教神学思想的一些见解,有其启示作用。不可一概否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天府新论

《天府新论》(CN:51-103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天府新论》学术性、创新性、探索性、综合性为本刊主要特色。刊发国内外经济、政治、法律、社会学、哲学、文化、文学、历史、科教等社会科学研究论文、书刊评论、观点综述,是了解国内外社会科学学术界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证、新成果和新趋势的重要窗口。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