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民国时期保甲制度在赣鄂皖豫四省的前期推行

作者:冉绵惠民国时期保甲制度四省推行

摘要: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江西、湖北、安徽、河南四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和红军发展的主要地区,国民党在这些地区推行保甲制度也最早.由于国民政府的大力倡导,各省政府的积极努力推行,几年实行的结果,赣鄂豫皖四省的保甲已具规模.由于保甲制度起到了有效控制基层民众、配合反共'剿共'的作用,国民党认为成效显著,要求全国各省市仿行,并且保甲制度最终成为南京国民政府推行的基层政权制度.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天府新论

《天府新论》(CN:51-103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天府新论》学术性、创新性、探索性、综合性为本刊主要特色。刊发国内外经济、政治、法律、社会学、哲学、文化、文学、历史、科教等社会科学研究论文、书刊评论、观点综述,是了解国内外社会科学学术界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证、新成果和新趋势的重要窗口。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