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晨宇清代卫所裁并
摘要:卫所是明朝基本的军事制度,明中后期开始“民化”。入清以后,清政府逐步对其进行改制和裁并。辖区较小且府厅州县行政区划单位密集地区的卫所在裁撤以后,一般是把土地与人口并入附近的府厅州县;至于原来不设行政机构与卫所辖区较大以及人口较多的地方,则将卫所改为府厅州县。卫所裁并从顺治朝开始,至宣统朝结束,贯穿于清朝始终。但是主要集中于顺治、康熙与雍正三朝,经此三朝的大力裁并,卫所数量所剩无几,剩下的卫所主要是漕运卫所与少数无运卫所。乾隆年间所有的无运卫所基本被裁汰至尽。清代后期漕运改海运后,剩下的漕运卫所也最终被裁撤。宣统三年裁贵州十卫。除开后期光绪朝集中裁并漕运卫所的情况,整体而言,有清一代,卫所裁并的数量呈历朝递减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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