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俞亮; 郭雪颖认罪认罚从宽
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提出是刑事诉讼领域的重大改革,也对现有刑事诉讼的立法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必要在时间成熟时将其列为独立的特别程序。在适用这一程序时,只要求被追诉人自愿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即可,无须要求其必须认可追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要求被追诉人同时“认罪”并“认罚”才可以获得“从宽”处理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建议删除“认罚”的适用条件。同时,从新时期司法改革的总体目标来看,被追诉人认罪后的“从宽”效果应当更加侧重于其在程序方面为提高诉讼效率所具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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