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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公证员调查权之比较

作者:张彩华律师公证员调查权

摘要:在我国,调查权的性质只能从权力(利)行使者的角度去判断。对于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主体的调查权,法律总是表现出一定的漫不经心。现行体制和法律都没有明晰律师和公证机构的性质,因此对这二者调查权的分析也就无法明确身份。但通过对二者的比较,还是可以发现问题:律师与公证人员在社会定位和职业要求上的巨大差异,凸现出目前我国法律对公证机构的错误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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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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