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薛向楠刑事诉讼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权保障
摘要:201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了对三类特殊案件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从法律层面上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从司法实务上来看,该制度已经成为侦查机关获取逮捕证据、赢得取证时间以及规避国家赔偿的重要手段,容易对被追诉人合法权益造成侵犯。为了完善人权刑事司法保障,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目标,必须对该制度进行合理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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