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翔宇审判权检察权双中心
摘要:以审判权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是以普通法系(主要是美国和英国)的司法制度为支撑的,存在固有的缺陷。审判权的行使无法涵盖整个高度复杂的司法过程,检察机关事实上行使着大量的以作出裁判为内容的司法权。我国的宪政体制奠定了构建审判权和检察权双中心地位的宪政基础,检察权的内容和统一的司法准入制度决定了这一构建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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