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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善法慈善捐赠慈善组织国有划拨土地税收优惠

摘要:(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八十一条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八十二条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第八十三条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第八十四条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第八十五条慈善组织开展本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慈善活动需要慈善服务设施用地的,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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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声

《台声》(CN:11-146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政治期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台声》以“表达台胞心声,关心台胞福祉;维护台胞权益,增进两岸交流;沟通两岸亲情,促进祖国统一”为已任,及时向广大台湾乡亲解读大陆对台方针政策,关注台湾重要新闻,搭建两岸交流平台,积极为台胞乡亲服务,为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尽了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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