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慈善组织无偿服务善法志愿者会议通非营利
摘要:(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七章慈善服务第六十一条本法所称慈善服务,是指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志愿无偿服务以及其他非营利服务。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可以自己提供或者招募志愿者提供,也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第六十二条开展慈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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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声》(CN:11-146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政治期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台声》以“表达台胞心声,关心台胞福祉;维护台胞权益,增进两岸交流;沟通两岸亲情,促进祖国统一”为已任,及时向广大台湾乡亲解读大陆对台方针政策,关注台湾重要新闻,搭建两岸交流平台,积极为台胞乡亲服务,为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尽了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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