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山新型墙材产品墙材专项基金墙体材料新型墙材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新型墙材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墙材革新市工属地管理
摘要:根据《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标识管理办法》(赣墙办发[2014]18号)规定,新型墙体材料标识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设区市新型墙材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新型墙材产品标识的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辖区内新型墙材产品标识的标注和使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按此规定,我办仅授权开展本市辖区内新型墙材产品标识的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流入本市辖区内的外地新型墙材产品标识不但无权登记,更无权对外地新型墙材产品标识的标注和使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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