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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公务责任控制——强化公务人员责任防止行政裁量权滥用

作者:王帮元行政自由裁量权权力滥用公务人员法律责任

摘要: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执法人员主观上不负责任、营私舞弊、滥用职权所致,强化执法人员个人责任是防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有力途径。在采取限制自由裁量范围、细化自由裁量幅度、规范自由裁量程序、加强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等措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过程中,强化公务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个人责任才能使各项措施收到成效。强化公务人员责任应完善公务人员责任体系,建立起有效的责任发现机制、追究机制、惩处机制以及救济机制,促进公务人员公正执法,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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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98年,由安徽省教育厅主管,宿州教育学院主办,CN刊号为:34-1227/C,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2005年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新闻出版局优秀学报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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