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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的倒退——评“强制婚检”的复辟

作者:凌代郡自愿婚检强制婚检冲突越权立法

摘要:婚检是自愿,还是强制?本来没有讨论的必要,因为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已经取消了旧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婚前健康检查的强制性规定,我国实行自愿婚检制度.自愿婚检制度的确立是对公民婚姻自由权利的保障,也是对政府公权力的恰当定位,符合社会发展方向,同时又是我国法治进程的一大进步.然而,《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不久前恢复了强制婚检制度,实在令人遗憾!此举折射出法律、法规间的冲突,该条例关于婚前医学检查的强制性规定是没有法律根据,属越权立法,为坚持法制统一原则,有必要对其启动立法审查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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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98年,由安徽省教育厅主管,宿州教育学院主办,CN刊号为:34-1227/C,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2005年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新闻出版局优秀学报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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