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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劳教时代惩治违法犯罪的法律结构

作者:阮齐林后劳教时代刑法治安管理处罚二元体系

摘要:劳教经2013年初停用至年末废止,劳教适用的三类对象(行为)即刑法禁止行为不够刑事处罚的、的和吸毒成瘾的,已被分流到刑法、治安处罚法和"禁毒法"(强制隔离戒毒)。至此劳教废止后的法律空白已被有效弥合。后劳教时代,以"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等替代劳教再次形成三元结构不可取,以保安处分取代劳教没有必要且引入人身危险性概念存在侵犯人权风险,应当坚持刑法·治安处罚法的二元结构,适时分离天然犯与秩序犯优化二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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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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