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添英美模式
摘要:我国的法立法历史并不悠久,纵观世界各国的法立法中,英国和美国的模式则尤为值得我们学习。英国的模式是发行和销售的关系是竞争与垄断并存的模式,以国家政府为中心谨慎的下放权力。而美国作为对比则是区间垄断模式,表面上更为灵活的州政府管理,其中联邦政府则很少甚至是从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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