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章亚光监视居住刑事裁定书刑诉法侦查人员江苏省淮安市控方检察机关讯问笔录非法证据排除东明
摘要:本文提出值得商榷的"再审裁定书",是指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淮中刑再终字第003号关于"夏东明受贿案"的《刑事裁定书》。先要说明一下,我虽是一位资深老法官,但搞学术研究纯属半路出家,水平有限在所难免。我获悉此案的案情是这样一个情况。2012年12月15、17日,我先后收到淮安市夏东明、张玉荣夫妇发来的邮件,先是夏于2011年6月28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提交的《控告状》,陈述他在“监视居住”期间受到侦查人员“刑讯逼供、制造冤案”的情况,以及附件;后是夏于2011年7月16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刑事再审申诉状》,也有附件。我与他们素昧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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