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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情势变更

作者:刘玲情势变更原则大陆法系法律原则环境变化法律领域货币贬值行政行为权利义务

摘要:情势变更原则源于:赶陆法系,在大陆法系发展的历史长河里几经兴衰,原为商事法律原则,因现实需要被引人民事法律领域。德国法上的“情绔”的概念指客观情况和形势,泛指一切与合同有关的客观事实,主要包括货币贬值、法律变动和行政行为、天灾以及经济环境变化等;“变更”指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重大变化,这种重大变化将导致合同双方预期的权利义务变得严重不对等,以致合同失去原有的公平与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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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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