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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酷似明星者代言产品,“山寨”广告同样侵犯名誉权

作者:袁梅名誉权明星广告费用产品社会评价公司经理侵犯因果关系代言人最高人民法院

摘要:俏佳公司是一家生产床垫的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公司的产品大量积压,导致工人工资也无法按时发放。公司虽想到应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来促销产品,但此刻已难于承受大额的广告费用。一天,公司经理发现其一名员工酷似某小品明星,忽然心中一亮:何不利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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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通

《生意通》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以“汇聚创富小项目、指点生意真诀窍”为办刊宗旨,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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