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鑫颜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商用车国务院常务会议生产者管理条例质量问题安全使用产品缺陷
摘要:10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规定:批量汽车产品普遍存在危及安全使用质量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由其生产者实施召回并及时产品缺陷信息。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商用车需更多被涉及"目前在国内,对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情况是越变越好的,厂家的态度也逐渐变得积极,观念的转变需要时间,而现在正是在转变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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