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兴权公司人格公司法历史演变公司自由公司法品格
摘要:在公司制度中,自由与强制的张力关系与公司人格正当性基础之间有内在联系。随着公司人格正当性基础经由了从“特许”到“效用”再到“责任”的演变,公司中的自由和强制在不断被消解,增加公司自由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我国应当坚持不断减少公司法中的政策性强制的立法思路,改进立法技术,并不断消解这些强制对公司本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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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经济与管理》(CN:33-133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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