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国有林场苗圃科目余额会计科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预算结余
摘要:最近,财政部了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衔接规定明确,国有林场和苗圃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目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合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国有林场和苗圃应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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