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制科研院所减免税手续进口政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用品国家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科技开发
摘要:最近,财政部、科技部等四部门联合了《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减免税手续。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商业会计》(CN:11-1475/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商业会计》着重于加强新政策法规、制度及实务工作指导;介绍国内、外新的专业理论知识及实务操作;探讨财会改革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提供信息服务;考试指导等。
部级期刊
人气 517159 评论 78
人气 149622 评论 68
人气 146336 评论 34
人气 99613 评论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