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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明确

中国税收身份证明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航空协定海运协定运输协定运输收入书面告知

摘要: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根据《公告》,企业或者个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待遇,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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