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免征国家税务总局产品目录海关总署
摘要:最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自2012年4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装备,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2年修订)》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同时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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