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退税款办理制度退库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会计业务业务部门
摘要: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税款退库办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11]19号)。《通知》明确。办理税款退库属于税收会计业务范围,各级税务机关收入规划核算部门是办理税款退库的专职业务部门。对于符合条件的应退税款。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为纳税人办理退税。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商业会计》(CN:11-1475/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商业会计》着重于加强新政策法规、制度及实务工作指导;介绍国内、外新的专业理论知识及实务操作;探讨财会改革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提供信息服务;考试指导等。
部级期刊
人气 517170 评论 78
人气 149731 评论 68
人气 146448 评论 34
人气 99718 评论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