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风险基金税务师事务所提取国家税务总局风险基金管理主营业务收入民事赔偿2010年
摘要: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了《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4号)。《管理办法》规定,税务师事务所每年应以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并设立专门账户核算。税务师事务所存续期间,应当保证结余的职业风险基金不低于近5年主营业务收入总和的3%。职业风险基金用于因职业责任引起的民事赔偿,以及与民事赔偿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法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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