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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分歧的解决机制

作者:韩伟 蒋品洪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分歧执业人员审计业务审计工作签名盖章审计报告

摘要: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位的,执行审计业务的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既不能以个人名义执业,也不能一个人完成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审计报告须经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执业人员)是多人(包括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业务助理人员等),各个执业人员对各审计事项有不同的判断,个人意见的分歧不可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起审计意见分歧的解决机制,一方面调动执业人员充分发表自己观点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综合、协调不同意见,纠正错误、避免疏忽和懈怠,以形成相对正确的集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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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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