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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

出口退税制粉小麦出口货物报关单国家税务总局执行时间财政部财税

摘要: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7]169号)。通知要求,从2007年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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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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