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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权分置会计处理的商榷

作者:陈爱春; 邹德军股权分置改革会计处理非流通股股东上市公司企业整体资产利益相关者企业所有者

摘要:为配合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2005年12月25日财政部制定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股权分置的直接目的在于使非流通股权得流通权,即与流通股一样的上市交易地位,从而改良资本市场。这不仅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也必然涉及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经济利益。但通过对股权分置涉及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分析,可以发现《规定》中会计处理也存在问题,主要是股权分置的代价没有及时确认为企业整体资产和权益的减少,使非流通股持有企业所有者不能取得有用的会计信息。《规定》的会计处理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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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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