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航次租船合同争议案

航次租船合同合同争议合同约定申请人托运人天然沥青付款方式卸货港

摘要:1 案情 2014年7月2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航次租船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承运被申请人托运的约33000t天然沥青从青岛董家口港运至秦州杨湾港,运费为43元/t;付款方式为“以过磅实数结算,运费在船到卸货港开舱卸货前付总运费的50%,余款在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到发票后的7日内付清,逾期每天支付0.1%违约金”。合同还约定:“如托运人未及时付清运费及相关费用,承运人有权关舱拒交或处理部分货物,以弥补营运损失.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托运人承担。”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水运管理

《水运管理》(CN:31-1233/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水运管理》水运管理刊物。旨在为我国港航企业及有关教学、科研单位服务,为实现我国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服务。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