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沂船舶营运成本资产货币置换国际航运市场航运企业业务会计准则
摘要:合理运用《企业会计:住则》,降低营运成本航运企业是一个高投资、高风险行业,尤其是在近两年国际航运市场火爆的形势下,航运企业既有及时增加或者更新运力的需求,又不得不考虑避开市场高位时的高船价成本,以尽可能地降低船舶营运成本。根据2007年1月1日生效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准则》)相关规定,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进行交换,如果此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那么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一般不超过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25%),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将这一规定运用到船舶置换交易中,航运企业能够实现大幅度降低新增船舶入账成本的目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