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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本质之解释及其法律适用探究

作者:陆雨飞事物本质属概念类似性法律适用

摘要:事物本质一词在哲学和法学领域有诸多探讨,根据其具有的特性,事物本质应为存在于事物中的某种类型性、共性的、抽象化或者类似的现象。其中的事物包括自然事实、人的自然状况、先行形成的习惯、政治及社会制度,即存的法律规范或判例法本身几种类型。对事物本质的理解对于法律解释具有重要作用,并且其还有另一种更重要的功能为填补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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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季刊)创刊于2005年,由辽宁省教育厅主管,沈阳工程学院主办,CN刊号为:21-1524/N,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将植根于科学发展和学术交流的沃土,坚持以推崇科学、发展成果,促进交流,繁荣文化为办刊宗旨,以时代性、实用性、学术性、创新性为本刊特色,树立精品意识,不负众望,努力提高办刊水平,逐步形成办刊风格,创造期刊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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