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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赔偿范围的扩大

作者:肖军 张琴行政赔偿范围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精神损害

摘要:对我国目前的行政赔偿范围进行了反思。认为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法》主要以列举方式确定的行政赔偿范围,极大限制了行政赔偿范围。建议采取“概括加否定排除式”的立法模式扩大行政赔偿范围,将行政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行为和精神损害赔偿纳入行政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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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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