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姚源锋动物防疫条件应用地方人民政府动物饲养场主管部门屠宰加工
摘要:在开始本期讲座前,先更正、说明二个问题: (一)更正上期错误经读者提醒,在上期中出现2处错误,即上期提到“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发放”,第2处提到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实际应该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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