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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在实践中的逐条应用(5)

作者:姚源锋动物防疫条件应用地方人民政府动物饲养场主管部门屠宰加工

摘要:在开始本期讲座前,先更正、说明二个问题: (一)更正上期错误经读者提醒,在上期中出现2处错误,即上期提到“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发放”,第2处提到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实际应该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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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导刊

《兽医导刊》(CN:15-1347/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兽医导刊》立足于全国畜牧兽医从业人员,为他们提供行业政策导向、技术服务指导、职业技术教育等服务,报道国内外最新兽医科技成果,推广普级兽医科技知识,交流兽医门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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